时间:2012-03 点击:次
发改委等七部委曾下发《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》,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。专项检查从10月15日开始,至12月15日结束。检查时限为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,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。
记者了解到,检查将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、取消借读费等政策落实情况;公办高中“三限”政策落实情况;高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;学校以改制、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;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,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、代收费等行为开展检查。
通知指出,近几年来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求,各地连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,加大工作力度,坚持标本兼治,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。但是,教育乱收费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,治理成果还不巩固,反弹压力不容忽视,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仍需加强。